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本次委托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额度金额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不超过36个月。在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和投资期限之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本次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范围: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近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0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6,815,073,080.14 | 7,070,546,451.07 |
负债总额 | 1,459,249,793.23 | 1,462,989,154.78 |
所有者权益 | 5,355,823,286.91 | 5,607,557,296.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345,605.17 | 371,165,786.86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69%,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52,507.4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持有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59,871.3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63.31%。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因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