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2-08  辰欣药业(6033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韩延振先生持有辰欣药业无限售流通股份45,533,834股,占辰欣药业总股本的10.06%。其中120,000股为其他方式获得,45,413,834股为协议转让所得,以上股份均已于2024年12月29日前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韩延振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527,54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055,08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3,582,62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韩延振先生可以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韩延振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韩延振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45,533,83410.06%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协议转让取得:45,413,83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韩延振45,533,83410.06%韩延振为南京辰昕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南京辰昕1,368,1870.30%韩延振为南京辰昕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46,902,02110.36%

注:韩延振先生是南京辰昕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南京辰昕同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南京辰昕”)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辰欣药业45,533,8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通过南京辰昕间接持有辰欣药业456,1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08%。南京辰昕直接持有辰欣药业1,368,1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韩延振不超过:13,582,623股不超过: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527,54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025/3/4~2025/6/3按市场价格协议转让所得资金需求

过:9,055,082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韩延振先生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韩延振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