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22  辰欣药业(603367)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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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7证券简称:辰欣药业公告编号:2025-01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EM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载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按照规定召开会议,并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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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了内部控制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的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行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有效进行,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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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如下议案:

(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司2024年度支付监事人员的薪酬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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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以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并按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监事薪酬依其所担任的公司其他具体职务领取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本项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3)绩效考核标准参照2025年度标准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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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3)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同意制定《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分红频次,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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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