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朱朝阳 | 101,032,795 | 27.8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 | 唐春雪 | 1,279,831 | 0.3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 | 陈洪 | 2,743,190 | 0.7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 | 张华 | 54,367 | 0.0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 | 陈晓远 | 1,529 | 0.000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 | 申文捷 | 1,333,591 | 0.3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 | 朱仙华 | 155,989 | 0.0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 | 唐贤荣 | 931,272 | 0.2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二、承诺函具体内容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朱朝阳先生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二)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唐春雪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洪先生、公司董事张华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晓远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申文捷女士、公司副总裁朱仙华先生、公司副总裁唐贤荣先生均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对控股股东及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