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6月14日,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24日(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内部公告通知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并核实。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不当反映。
3、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