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作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药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柳药集团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842,1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362,619.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37,375.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17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4】第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医院器械耗材SPD项目 | 41,000.00 | 22,800.00 | 21,663.74 |
2 | 健康产业园项目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及配套增值服务项目(一期) | 33,000.00 | 11,200.00 | 11,200.00 |
3 | 柳州物流运营中心项目 | 2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0,000.00 | 5,000.00 | 5,000.00 |
5 | 补充营运资金 | 30,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合计 | 134,000.00 | 70,000.00 | 68,863.74 |
三、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柳州物流运营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的部分道路、排水等公共工程尚未完成,暂无法开展施工,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柳州物流运营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物流中心项目2期智能零售仓”为实施地点,将部分综合仓储设备投放于新实施地点。该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公司前期取得的已完整交付的部分土地,与原实施地点相邻,均在公司同一园区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地点 | 新增后实施地点 |
1 | 柳州物流运营中心项目 | 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的自有土地(暨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C-5-2、C-5-3地块) | 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的自有土地(暨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C-5-2、C-5-3地块)与物流中心项目2期智能零售仓 |
四、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当前发展实际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土地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柳州物流运营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物流中心项目2期智能零售仓”作为实施地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英阳、李 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