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实施“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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