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05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增资1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 | 17,437.11 | 17,437.11 |
2 |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 24,740.21 | 24,740.2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7,177.32 | 47,177.32 |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1,344.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3.8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7,177.32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邦智慧。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安邦智慧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完成后,安邦智慧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MA2KJHXB9U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21年8月6日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9,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兵 |
公司名称 | 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1099号综合楼602-80号 | ||
股东构成 | 安邦护卫持股100% | ||
主营业务 | 杭州及周边区域金融外包服务、涉案财物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智安校园服务,募投项目-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实施主体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13,601.61 | 8,031.65 | |
净资产 | 10,363.08 | 7,598.22 | |
营业收入 | 608.79 | 1,081.81 | |
净利润 | 40.27 | 87.57 |
注:安邦智慧2022年及2023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够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安邦智慧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安邦智慧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实施“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5,500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实施“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