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2月23日
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议案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及法务部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于2024年2月23日14:00—14:30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3、股东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的,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和发言。
4、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申请,并提供发言提纲,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7、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8、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 14:30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刚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监高、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议案
(1)宣读《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宣读《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股东发言
5、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6、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7、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9、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10、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1、主持人宣布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相关文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6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500,000.00元变更为100,666,667.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5,500,000股变更为100,666,667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16.6667万股,并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G1-208号。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66.6667万元。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模块、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开发、集成电路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模块、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开发、集成电路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66.6667万股,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三)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章程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 |
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 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行失效。 |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或删除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变更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