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8月16日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5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于2024年8月16日14:00—14:30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3、股东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的,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和发言。
4、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申请,并提供发言提纲,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7、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8、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8月16日 14:30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刚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监高、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议案
(1)宣读《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4、股东发言
5、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6、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7、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9、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0、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11、主持人宣布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唐良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离任后唐良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冯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6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冯君
冯君,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08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宜兴智博环境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销售副总等职;2017年3月至2021年1月,历任无锡雷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经理、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今,历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前为无锡盛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大客户经理、大客户管理总监等职。
截至本公告日,冯君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君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冯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