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
创新园H7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6,736,95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427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永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6,655,249 | 99.8251 | 58,006 | 0.1241 | 23,704 | 0.0508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优悠、张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