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1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8元。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16.6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863,34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779,101.1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084,244.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96,086.33 |
| 减:保荐承销费 | 6,870.50 |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89,215.83 |
| 减:前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19,541.01 |
| 减:本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10,430.29 |
| 减:其他发行费用 | 2,398.43 |
| 项目 | 金额 |
| 减: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9,759.10 |
| 减: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408.98 |
| 加: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净额 | 285.03 |
| 加:现金管理收益净额 | 1,708.48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2,171.54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余额 | 26,5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2025年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4年1月19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
月
日,公司和公司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芯”)及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86011110000145246 | 2,460.96 |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20710188000574234 | 11,398.89 |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10635001040260573 | 1,356.55 |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510904716010001 | 6,225.24 |
| 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86011110000714298 | 283.76 |
| 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20710188000597836 | 446.14 |
| 合计 | 22,171.54 |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730.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1,680,802.59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且满足置换条件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7,591,022.71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89,779.8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073号)。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80,802.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97,591,022.7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89,779.88元。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
月
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
月
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期限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部分一并纳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即合计额度为
4.5亿元),该额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期限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策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长于12个月。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户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机构 | 账号 | 存储方式 |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6505241 | 收益凭证 |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792869 | 收益凭证 |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6,500.00万元,2025年度累计实际收益854.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认购金额 | 赎回金额 | 结余金额 | 起始日 | 是否如期归还 | 实际收益 |
| 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10,000.00 | - | 2024-2-29 | 如期归还 | 288.00 |
| 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4,000.00 | - | 2024-9-12 | 如期归还 | 20.43 |
| 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5,000.00 | 5,000.00 | - | 2025-1-17 | 如期归还 | 4.67 |
| 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3个月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8,000.00 | - | 2025-3-6 | 如期归还 | 48.00 |
| 5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6个月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8,000.00 | - | 2025-6-17 | 如期归还 | 80.00 |
| 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5,000.00 | 5,000.00 | - | 2025-3-3 | 已转让 | 41.25 |
| 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159天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 | 4,500.00 | 2025-9-5 | 尚未到期 | - |
|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33天结构性存款 | 12,000.00 | 12,000.00 | - | 2024-12-11 | 如期归还 | 22.78 |
| 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19,000.00 | 19,000.00 | - | 2025-1-17 | 如期归还 | 20.10 |
| 1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17,000.00 | 17,000.00 | - | 2025-2-25 | 如期归还 | 87.10 |
| 1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17,000.00 | 17,000.00 | - | 2025-6-5 | 如期归还 | 87.84 |
|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16,000.00 | - | 16,000.00 | 2025-9-24 | 尚未到期 | - |
| 1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92天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 | 2024-10-14 | 如期归还 | 27.22 |
| 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5,000.00 | 5,000.00 | - | 2025-1-16 | 如期归还 | 4.86 |
| 1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1,000.00 | 1,000.00 | - | 2025-1-17 | 如期归还 | 0.94 |
| 1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122天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 | 2025-3-3 | 如期归还 | 33.59 |
| 1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 92天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 | 2025-8-5 | 如期归还 | 22.81 |
| 序号 |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认购金额 | 赎回金额 | 结余金额 | 起始日 | 是否如期归还 | 实际收益 |
| 1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3,063.45 | 3,063.45 | - | 2025-1-21 | 已转让 | 5.68 |
| 1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5,000.00 | 5,000.00 | - | 2025-1-17 | 如期归还 | 0.04 |
| 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8,500.00 | 8,500.00 | - | 2025-1-17 | 如期归还 | 7.23 |
| 2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4,000.00 | 4,000.00 | - | 2025-2-26 | 已转让 | 50.35 |
| 2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6,000.00 | - | 6,000.00 | 2025-2-26 | 尚未到期 | - |
| 2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1,000.73 | 1,000.73 | - | 2025-10-17 | 已转让 | 1.42 |
| 合计 | 174,064.18 | 147,564.18 | 26,500.00 | 854.33 | ||||
注:上表中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盛泽芯为募投项目“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会发生变化。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盛泽芯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3、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
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5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73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盛景微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2025年8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景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盛景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73号),并通过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对盛景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盛景微《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6,408.4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30.2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730.4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31,844.65 | 31,844.65 | 31,844.65 | 1,106.55 | 13,823.28 | -18,021.37 | 43.41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4,518.06 | 24,518.06 | 24,518.06 | 1,009.35 | 8,838.31 | -15,679.75 | 36.05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8,314.39 | 17,068.81 | -6,931.19 | 71.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 | 否 | 6,045.71 | 6,045.71 | 6,045.71 | - | - | -6,045.71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86,408.42 | 86,408.42 | 86,408.42 | 10,430.29 | 39,730.40 | -46,678.02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制定的,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一方面是场地建设因规划开工进度不及预期、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另一方面是随着行业电子雷管全面替代实现,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经过公司重新论证,为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3月。该延期事项已经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