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89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400,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