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4-054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方时尚”)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1,4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待本次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云南东方时尚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00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11,4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近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1,400万元,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为公司在该银行申请人民币11,4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云南东方时尚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徐劲松
4、注册资本:72,074.5205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8603005J
6、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2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 (经审计) | 截至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471,949,774.47 | 4,469,074,639.72 |
负债总额 | 1,873,858,983.37 | 1,863,377,022.74 |
净资产 | 2,598,090,791.10 | 2,605,697,616.98 |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65,544,413.13 | 121,279,554.36 |
利润总额 | -448,831,010.09 | 7,568,411.62 |
净利润 | -301,280,005.57 | 7,568,411.62 |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云南东方时尚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云南东方时尚以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抵押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抵押人: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1,400万元
4、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履行期限: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5、抵押物:
抵押财产名称 | 权属证明 | 所在地 | 状况 | 评估价值 | 其他 |
房产 | 云(2019)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3052号 | 云南省嵩明县职业教育基地文苑路9号 | 2号宿舍楼出租,其他自用 | 13,490万元 | 房屋建筑面积33,589.75平方米 |
房产 | 云(2019)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3049号 | 云南省嵩明县职业教育基地文苑路9号 | 自用 | 5,570万元 | 房屋建筑面积495.31平方米 |
合计 | 19,060万元 |
6、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东方时尚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东方时尚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行金。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云南东方时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东方时尚为公司提供,担保所涉银行贷款系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鉴于公司资产负债水平较低,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8,558.9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1%;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5.6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1%。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