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的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将前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议案未获前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经会议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2,208,5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6.4844%;反对3,939,66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877%;弃权159,778,56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2.22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6,9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0034%;反对3,939,66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5370%;弃权35,302,56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5.4596 %。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再次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提
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无需补充、更正或调整。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0条规定:“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因此,上述涉及提供担保的事项超出了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综上,公司此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东方时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北京)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继续推进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
意、0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