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1  ST东时(6033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008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3宗诉讼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0,976,000元(未包含利息及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关联方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因未能按时、按期、足额履约交付AI智能驾培系统,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公司遂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京0115民初3033号、(2025)京0115民初3034号、(2025)京0115民初3035号)等法律文书。现将前述法律文书涉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案号原告被告受理机构案由涉案金额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案件阶段
(2025)京0115民初3033号东方时尚桐隆汽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9,720,000元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7月26日签署了《北汽新能源EU300智能教练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BJTLQC-2021-07-26),就购买新能源智能教练车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提供180辆装有智能AI系统的新能源教练车。然而,被告交付的180辆智能驾培车未安装智能AI系统。按照双方明确的价格,每套AI系统的价格为54,000元。 针对上述问题,双方于2024年4月2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被告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180套智能AI系统的交付及安装工作。然而,截至目前,被告既未与原告沟通进展情况,也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以完成交付或安装准备,已经明显严重违约。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智能驾培AI系统费用共计人民币9,72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24年4月26日起,以9,720,000元为基数,以该年度LPR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利息。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025)京0115民初3034号东方时尚桐隆汽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7,766,000元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6月22日签署了《北汽新能源EU300智能教练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BJTLQC-2021-06-22),就购买新能源智能教练车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提供329辆装有智能AI系统的新能源教练车。然而,被告交付的329辆智能驾培车未安装智能AI系统。按照双方明确的价格,每套AI系统的价格为54,000元。 针对上述问题,双方于2024年4月2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被告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329套智能AI系统的交付及安装工作。
然而,截至目前,被告既未与原告沟通进展情况,也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以完成交付或安装准备,已经明显严重违约。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智能驾培AI系统费用共计人民币17,766,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24年4月26日起,以17,766,000元为基数,以该年度LPR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利息。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5)京0115民初3035号)东方时尚桐隆汽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3,490,000元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2020年11月19日签署《新能源智能教练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BJTLQC-2020-07-13、BJTLQC-2020-11-19),就购买新能源智能教练车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提供785辆装有智能AI系统的新能源教练车。然而,截至今日,被告仅完成了其中350辆车的智能AI系统安装,尚有435辆车未按合同规定安装智能AI系统。按照双方明确的价格,每套AI系统的价格为54,000元。 针对上述情况,双方于2024年4月2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被告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435套智能AI系统的交付及安装工作。然而,截至目前,被告既未与原告沟通进展情况,也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以完成交付或安装准备,已经明显严重违约。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智能驾培AI系统费用共计人民币23,49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24年4月26日起,以23,490,000元为基数,以该年度LPR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利息。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1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2.20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