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2-21  ST东时(603377)公司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

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股份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所持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数据为截至2025年2月19日,下同)720,768,565股的2.01%。

?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对公司持股比例从18.33%变为16.32%,累计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01%(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8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3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2%。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受让方在受让上述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概述

经公司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共计1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25年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8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1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均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东方时尚投资陈睿3,000,0000.42%
东方时尚投资王棣石5,000,0000.69%
东方时尚投资李杨5,000,0000.69%
东方时尚投资魏巍1,500,0000.21%
合计14,500,0002.0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8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3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7,64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9,7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校西配楼10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2月19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司法拍卖2025年2月19日人民币普通股14,500,0002.01%
合计14,500,0002.01%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东方时尚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141,60018.33%117,641,60016.32%
徐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728,0006.90%49,728,0006.90%
合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869,60025.23%167,369,60023.22%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划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