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01  ST东时(603377)公司公告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9,806,273.5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由于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结 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时尚公司”) 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0105 民初84121 号民事传票。公 司因与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盛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司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徐雄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

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2023 年3 月3 日,原告与东方时尚公司签订了编号为1010102303010105 的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原告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向被告提供1 亿元(敞 口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种类包括国内保理融资、 国内信用证卖方融资、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供应商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 为2023 年3 月3 日至2024 年3 月3 日。

2023 年3 月3 日,原告与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1010102303010105B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 方时尚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 年3 月3 日,原告与徐雄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徐雄 对东方时尚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4 年12 月18 日,原告与东方时尚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东方时尚公司以其持有的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44.19%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13256 万元)对上述《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及项下的编号为 1010112303170069、1010112303170070、1010112304250056、1010112304250057、 1010112304250060、1010112305150106、1010112306260053 号《供应商额度使 用协议书》《供应商融资业务合同(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供应商融资业务融资 申请书(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及《供应商融资业务(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 协议付息付费合作协议》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于2024 年12 月19 日于淄博市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公司陆续签订了编号为1010112303170069 、1010112303170070 、 1010112304250056、1010112304250057、1010112304250060、1010112305150106、 1010112306260053 的《供应商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使用协议书》《供应商融资业 务合同(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供应商融资业务融资申请书(买方代理申请 融资专用)》及《供应商融资业务(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协议付息付费合作协 议》,原告累计同意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中为被告核定供应商融资业务额

度39,398,300 元,共分为7 笔款项进行发放。与此同时,原告与东方时尚公司 分别签订了编号为1010112303170069、1010112303170070、1010112304250056、 1010112304250057、1010112304250060、1010112305150106、1010112306260053 的《供应商融资业务融资申请书(买方代理申请融资专用)》,确认原告向东方时 尚公司提供供应商融资业务额度39,398,300 元人民币,融资执行年固定利率 4.5%,同时约定如原告未能在融资到期日收款,就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 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罚息利率为约定的年固定利率水平上加收50%),直至 清偿本息为止。

另,对于被告所属的、与供应商融资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至原告的事项, 原告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中进行了转让登记。原告 依约向东方时尚公司发放融资款项39,398,300 元人民币,履行了合同义务。

现7 笔融资业务均已到期,因东方时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发生逾 期,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亦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次诉讼的申请人请求

1、判令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37,505,586.73 元及截至2025 年2 月24 日(含当日)的利息2,300,686.80 元, 并支付自2025 年2 月2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前述欠款本金为基数, 按照6.75%/年的罚息标准计算);

2、判令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对上述第1 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3、判令原告有权就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东方时尚驾 驶培训有限公司44.19%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最终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 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6 件,涉及本金金额为40,901,365.26 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0%。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 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其他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6)渝 0157 民初 33412 号 |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950,597.67 | 一审审理中 |

| 2 | (2026)渝 0157 民初 33077 号 |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02,922.50 | 一审审理中 |

| 3 | (2026)京 74 民初 1742 号 | 陈香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被告二:徐雄 被告三:王红玉 被告四:徐劲松 被告五:闫文辉 被告六:季冬鹏 |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 10,000.00 | 一审审理中 |

| 4 | 单笔涉案金额10 万元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 | | | 31,571.56 | 共3 件(含劳动 仲裁案件) |

| 合计 | | | | | 1,095,091.73 | |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 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 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五、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4)津 0319 民初 28902 号 | 民生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 | 第一被告:东方时尚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北京 ) 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三被告:北京千种 幻影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东方时尚 国际航空发展有限 | 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 22,417,443.52 | 对被申请人 东方时尚虚 拟现实技术 应用(北京) 有限公司、东 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 千种幻影科 技有限公司、 |

| | | | 公司 第五被告:徐劲松 | | | 东方时尚国 际航空发展 有限公司、徐 劲松名下已 冻结银行存 款、支付宝、 财付通 24,330,229. 17 元继续采 取冻结措施。 |

| 2 | (2025) 渝0112 民 初128780 号 | 北京东和正道公 路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 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11,786,424.94 | 变更诉讼请 求 |

| 3 | (2026) 豫1622 民 初1111 号 | 东方时尚通用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 纠纷 | 12,748,577.14 | 收到一审判 决书,且冻结 被申请人东 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 东方时尚国 际航空发展 有限公司的 股权(出资 额:15000000 元),冻结期 限为一年。 该案件公司 已上诉。 |

| 4 | (2025)京 0115 民初 26920 号 | 东方时尚驾驶学 校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 | 北京建研天成环境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 | 修理合同 纠纷 | 116,300.00 | 一审已判决, 公司已上诉 |

| 5 | (2025)渝 0112 民初 128128 号 | 杨小英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 训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纠纷 | 754,836.40 | 一审已判决, 公司已上诉 |

| 6 | (2025)京 0111 民初 17443 号 | 徐士华 | 被告一:刘红海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 | 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 任 | 524,198.54 | 变更诉讼请 求 |

| 7 | (2025)云 0127 民初 3657 号 /(2025) 云01 民终 11468 号 /(2026) 云民申 814 号 | 云南东方时尚驾 驶培训有限公司 (上诉人) | 李自成 | 劳动合同 纠纷 | 145,485.28 | 收到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书 |

| 8 | (2025)京 0115 民初 3639 号 /(2026) 京02 民终 5579 号 | 马淑荣 | 被告一:闫刚 被告二: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被告三:张战成 被告四:华泰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孙彦清 被告六: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永林中 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 司 | 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 任纠纷 | 1,112,790.27 | 一审已判决 (其中被告 三已上诉), 收到上诉开 庭传票 |

| 9 | (2025) 冀0110 民 初10825 号 /(2026) 冀01 民终 3383 号 | 北京鲁兴筑龙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 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 | 547,380.00 | 收到二审传 票,二审已开 庭,未出判决 |

| 10 | (2025)鄂 0115 民初 6944 号 /(2025) 鄂01 民终 22256 号 | 湖北森鑫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5,179,487.62 | 二审已判决, 维持原判。 |

| 11 | (2025) 渝0112 民 初63365 号 | 重庆市金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2,149,842.55 | 收到一审判 决 |

| 12 | (2025) 渝0112 民 初63359 号 | 重庆市金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5,664,396.89 | 收到一审判 决 |

| 13 | (2025)京 0115 民初 18968 号 /(2026) 京0115 执 6511 号 | 北京利骏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1,121,413.00 | 收到执行通 知书 |

| 14 | (2025)晋 0702 民初 10914 号 /(2026) 晋07 民终 1007 号 | 大地建筑事务所 (国际)河北分 公司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晋中有限公 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纠纷 | 2,174,000.00 | 收到二审传 票 |

| 15 | (2025)晋 0702 民初 10913 号 /(2026) 晋07 民终 1005 号 | 大地建筑事务所 (国际)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晋中有限公 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纠纷 | 912,800.00 | 收到二审传 票 |

| 16 | (2025)京 0115 民初 36312 号 /(2026) 京02 民终 4253 号 | 上诉人:东方时 尚驾驶学校股份 有限公司(原审 互为原、被告) | 被上诉人:崔志凯 (原审互为原、被 告) | 劳动争议 纠纷 | 121,233.94 | 收到二审判 决书,维持原 判 |

| 17 | (2025) 京0115 民初 34811 号 /(2026) 京02 民 终4187 号 | 上诉人:东方时 尚驾驶学校股份 有限公司(原审 互为原、被告) | 被上诉人:张振刚 (原审互为原、被 告) | 劳动争议 纠纷 | 191,950.21 | 收到二审判 决书,维持原 判 |

(2025)

京0115

民初

34598 号

/(2026)

京02 民

终4181

尚驾驶学校股份 上诉人:东方时

有限公司(原审

互为原、被告)

被上诉人:李永顺

告) (原审互为原、被

决书,维持原 收到二审判

纠纷 劳动争议 159,937.77

共计20 件 (含劳动仲

裁)

19 单笔涉案金额10 万元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146,116.19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 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 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东时转债”到期无法兑付

“东时转债”已于2026 年4 月8 日到期,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兑付“东 时转债”本息。2026 年3 月以来,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货币资金状况,多 次披露关于“东时转债”即将到期无法兑付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对“东时 转债”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东 时转债”的后续处理,公司将在临时管理人的统筹下,力求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 最大程度保障“东时转债”持有人的权益。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