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仔细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背景资料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李金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金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金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王永军先生、沈刚先生、徐志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永军先生、沈刚先生、徐志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永军先生、沈刚先生、徐志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蔡永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蔡永刚先生已于2019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蔡永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沈安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沈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潘英丽、孙笑侠、张旭光、金源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