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概述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亚士创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9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