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亚士创能一楼生态圈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243,22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0163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蔡永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沈安女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792,527 | 97.7735 | 450,700 | 2.2265 | 0 | 0.0000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792,527 | 97.7735 | 450,700 | 2.2265 | 0 | 0.0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9,792,527 | 97.7735 | 450,700 | 2.2265 | 0 | 0.0000 |
2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19,792,527 | 97.7735 | 450,700 | 2.2265 | 0 | 0.0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票数已剔除公司直接持股的董监高表决票数;
2、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后通过;
3、第1、2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钟、赵孝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倩雯、杨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