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3-11  亚士创能(603378)公司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4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10%;副总经理徐志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96%。董事、副总经理王永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7,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8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38,037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422%,且分别不超过个人各自持股总数的25%。并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沈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247,9253.0910%IPO前取得:13,247,925股
徐志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626,9000.3796%IPO前取得:1,626,900股
王永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77,3250.2980%IPO前取得:1,277,32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沈刚不超过:3,311,981股不超过:0.772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311,98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11,981股2025/4/2~2025/7/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徐志新不超过:406,725股不超过:0.0949%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6,72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6,725股2025/4/2~2025/7/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王永军不超过:319,331股不超过:0.074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9,33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9,331股2025/4/2~2025/7/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刚、徐志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军,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要求本人股份锁定期间延长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