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士:亚士创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10  *ST亚士(603378)公司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金融借款20,000,000 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乌鲁木 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新0106 民初2859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被告1:亚士创能科技(乌鲁木齐)有限公司

被告2: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 新0106 民初2859 号),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

2024 年3 月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 一提供人民币2,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4 个月。同日,原告与 被告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综合授信合同》内及 其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 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2024 年10 月30 日,原告与被告一按照《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另行签 订《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其后,原告按照《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约定由原 告向被告一开立以人民币计价、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国内信用证,金额为人民 币2,000 万元。

2025 年10 月24 日,上述信用证到期,原告于当日对外付款时,因被告一 在原告处开立的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原告对外垫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此后, 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垫付款本息,构成违约。

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国内信用证款20,000,000 元,并支付暂 计至2026 年3 月2 日的利息(含罚息)人民币1,310,590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21,310,590 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自2026 年3 月3 日起的罚息,和债务履行完毕原告因此 实际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上述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保全费人民币5,000 元及邮寄送达费等 诉讼费用。

(四)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上一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9,068,213.78 元。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4,116,591.35 元, 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4,951,622.43 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个案 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