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士: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 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同时,本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近期的庭外重组事项。近期,已关注到上海 庭外重组中心受理上市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重组申请,并确定北京市中伦 (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亚士漆庭外重 组期间的独立重组顾问。为有序推进庭外重组事宜,独立重组顾问向各债权人发 出债权申报通知;并启动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上市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上市公 司进入重整程序。上市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回复。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25 日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 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 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近期的庭外重组事项。近期,已关注到上海庭 外重组中心受理上市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重组申请,并确定北京市中伦(上 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亚士漆庭外重组期 间的独立重组顾问。为有序推进庭外重组事宜,独立重组顾问向各债权人发出债 权申报通知;并启动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上市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上市公 司进入重整程序。上市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回复。
李金钟
2026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