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美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产品生产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审慎评估,从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出发作出的决定。同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