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380 公司简称:易德龙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5.7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5.41%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采购(包括材料、外协、设备、工程物资)、资产管理(包括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研究与开发、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质量控制、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全面预算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销售、资产管理、工程项目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 资产总额0.2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25% |
经营性税前利润 | 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10% | 经营性税前利润5%≤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10% | 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严重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和追溯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 | 营业收入0.5%≤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 |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具备合理可能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危及公司主要业务活动运营;具备合理可能性对战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面危及战略目标实现;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决策失误、并购失败、停产或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特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
重要缺陷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对公司部分业务活动运营产生影响;具备合理可能性对战略目标具有一定影响,影响部分目标实现;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运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和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内部控制。2022年度,公司对全年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价,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梳理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内部审计力度,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钱新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