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6-03  易德龙(6033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80证券简称:易德龙公告编号:2026-03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60元?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82026/6/92026/6/9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

2025年年度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

日、2026年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0,441,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142,0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160,299,2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6,179,520.0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0,299,200×0.60)÷160,441,200≈0.5995元/股;

公司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995)÷(1+0)=(前收盘价格-0.5995)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82026/6/92026/6/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钱新栋、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明的现金红利均由公司直接发放。

存放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132256)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调整事项请以后续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512-65461690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