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永臻股份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合法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境内、境外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铝锭期货、期权合约。
二、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商品期货、期权交易。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含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商品期货、期权交易;通过合法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境内、境外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铝锭期货、期权合约。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三、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
存在以下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合约价格易受宏观经济、行业供需变化等多因素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及基差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二)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成交不活跃,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期权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期货有关信息,可能造成操作风险。
(四)技术风险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五)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违约风险。
四、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执行中,需由不同部门申请或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决策。
(四)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五、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采取的避险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核算,最终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进行披露。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是为了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乐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