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关于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骏亚数字”)、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被担保人惠州骏亚数字、深圳牧泰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惠州骏亚数字、深圳牧泰莱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为惠州骏亚数字、深圳牧泰莱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106.38万元;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9月26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19.7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数字、深圳牧泰莱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不超过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
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不超过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5亿元,全资子公司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为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9亿元的新增担保(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85亿元),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2亿元的新增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为惠州骏亚数字、深圳牧泰莱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106.38万元。本次担保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惠州骏亚数字及深圳牧泰莱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000.00万元、13,000.00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345441098N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府路103号(厂房1)
法定代表人:吕洪安注册资本:12,300万元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电视机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 |
资产总额 | 23,903.50 | 25,901.60 |
负债总额 | 9,985.76 | 11,311.33 |
净资产 | 13,917.74 | 14,590.27 |
营业收入 | 3,976.95 | 11,445.17 |
净利润 | -672.52 | -726.76 |
(二)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7158472Y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塘路福源工业区第六幢
法定代表人:胡道伟注册资本:900万元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路板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子材料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特许商品及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路板的生产。电子产品的生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 |
资产总额 | 28,568.61 | 29,332.13 |
负债总额 | 17,819.32 | 20,095.20 |
净资产 | 10,749.29 | 9,236.93 |
营业收入 | 18,137.13 | 41,488.33 |
净利润 | 1,512.36 | 3,388.78 |
(三)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20108867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22 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法定代表人:叶晓彬注册资本:人民币 32,632.2560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 |
资产总额 | 363,154.13 | 357,026.28 |
负债总额 | 214,074.36 | 206,288.23 |
净资产 | 149,079.78 | 150,738.05 |
营业收入 | 124,485.35 | 257,282.73 |
净利润 | 4,830.58 | 16,262.5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惠州骏亚数字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敞口),为深圳牧泰莱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敞口)。
7、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
当承担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敞口)。
7、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
1、债务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物:以抵押人持有的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89号及长沙县星沙镇长永高速以南,螺丝塘路以北的房地产
6、债务履行期限:2023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6日(皆含本日)。
7、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
8、抵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26,52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62%。除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