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骏亚精密”),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惠州骏亚精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为惠州骏亚精密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8,216.9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惠州骏亚精密向中国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000万元的授信融资,公司为惠州骏亚精密上述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8.51亿元的新增担保(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46亿元),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新增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为惠州骏亚精密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16.9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A4HD7U7X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厂房A)、(厂房B)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43,694.97 | 42,326.51 |
负债总额 | 29,868.49 | 27,419.86 |
净资产 | 13,826.48 | 14,906.65 |
营业收入 | 7,708.25 | 60,134.31 |
净利润 | -1,080.27 | 2,895.7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7、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11,037.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07%。除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