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8  骏亚科技(6033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微电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志超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对《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以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1,2000.54%692.05未认定为关联方未认定为关联方新增关联方
合计1,2000.54%692.05

注1:蓝微电子于2024年6月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故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的时间统计区间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注2:上表中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以公司2023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作为计算基础。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436809837成立时间:2002年10月22日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1号法定代表人:丁春平注册资本:28,000万元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芯、锂电池、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短距离无线通讯产品(蓝牙)、充电器、电源及电池配件、电池与电源管理系统测试设备、控制模组及智能控制系统(电机、机器、智能家居产品)、物联网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测试、技术服务及销售,集成电路、芯片模组及其系统软硬件产

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仪器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并提供系统集成及全面解决方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技术研发、工程集成与销售、通信设备工程安装和维修、通信和信息网络工程施工、通信用户管线建设,进料加工业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业务。股东: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
资产总额337,558.47303,710.98
负债总额152,930.27129,202.26
净资产184,628.20174,508.72
营业收入243,873.81416,316.59
净利润10,119.4823,014.08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杨志超先生于2024年6月起任蓝微电子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联法人之第(三)项规定,蓝微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蓝微电子主要从事中小型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业务,其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发生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制定有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的价格,有市场价格的,适用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按照客

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