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证券简称:骏亚科技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骏亚柔性”) | 3,000万元 | 994.5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83,917.5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86.3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不适用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柔性与中信银行在2026年1月21日至2027年1月2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与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为龙南骏亚柔性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150万元(其中拟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7,75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4)。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龙南骏亚柔性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4.50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龙南骏亚柔性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300万元。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吕洪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7MA35GM8J0Y |
| 成立时间 | 2016-03-03 |
| 注册地 |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柔性线路板(FPC)、刚柔结合线路板(RFPC)、HDI、电子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线路板原材料及智能制造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3,871.22 | 30,294.67 | |
| 负债总额 | 26,830.01 | 22,833.88 | |
| 资产净额 | 7,041.21 | 7,460.79 | |
| 营业收入 | 17,957.99 | 22,179.73 | |
| 净利润 | -419.57 | 222.5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3,000.00万元整
6、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
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83,91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32%。除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