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关于2023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控股非全资子公司。
● 资助金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 资助借款年利率:在当年期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设定(含税)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利率在当年期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设定(含税),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事项时为止,在此期限内在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资助情况作出决策、签署具体的文件协议等。
本次财务资助为满足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正常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东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江西省 景德镇 | 黄蓉 | 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 2973.08 | 本公司 | 95% |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 | |||||
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陕西省 渭南市 | 周金海 | 实施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等 | 5000 | 本公司 | 90% |
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0% | |||||
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菏泽市 牡丹区 | 俞文斌 |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边坡治理工程的承包,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生态修复产品的技术开发等 | 10000 | 本公司 | 90% |
菏泽市牡丹区环境监测站 | 10% | |||||
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江西省 抚州市 | 吴俊杰 | 实施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管理 | 10448 | 本公司 | 80% |
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 | |||||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 浙江省 兰溪市 | 祝昌人 | 一般项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游览景区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健身休闲活动;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50000 | 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51% |
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9.3922% | |||||
丽水乾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6863% | |||||
嘉兴古道煦沣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216%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
注:(1)上述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还包括本次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5,072.00万元、1,973.60万元、43.67万元、1,557.00万元。
(二)资助对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0,348.48 | 3,139.47 | 7,209.01 | 0 | 167.34 |
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34,776.71 | 18,619.44 | 16,157.27 | 0 | -7.58 |
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1,505.58 | 10,238.29 | 11,267.29 | 0 | 284.97 |
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745.48 | 1,731.67 | 1,013.81 | 0 | 0.12 |
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 102,969.42 | 48,478.79 | 54,490.63 | 187.38 | -186.96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事项时为止
3、借款年利率:在当年期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设定(含税)
4、用途:满足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以上内容以具体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符合
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下属企业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下属企业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正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746.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48%,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