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元成股份(6033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元成股份”)

● 担保人名称: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元成规划设计”)、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简称“越龙山度假”)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项下借款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截至 2023年09月12日,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4,95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的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元成规划设计、越龙山度假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对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2023年5月25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融资额度事项时为止,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

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3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元成规划设计、越龙山度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意为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元成规划设计与越龙山度假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0048715X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32,573.357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2-6号1501室法定代表人:祝昌人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营业期限:1999年12月2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业设计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旅游业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元成规划设计、越龙山度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3,001,183,914.523,045,278,323.73
负债总额1,686,575,597.151,725,665,714.13
净资产1,314,608,317.371,319,612,609.60
营业收入283,895,488.98209,146,444.55
利润总额-33,829,600.594,791,128.46
净利润-32,149,944.385,004,292.23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债务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杭州元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金额) 贰仟伍佰万元整。

(2)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3)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

下被担保主债权。

(4)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23 年09月12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4%;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33%;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上市母公司提供24,9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