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临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