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