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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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 1-3 |
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332A000376号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元成股份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
月
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332A01377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元成股份公司《2021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元成股份公司2021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元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2021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的各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本专项说明仅针对2021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大会计差错及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公司对2020年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的各期业务收入与成本确认依据、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详尽核查,自查发现存在以下会计差错:
1、公司前期与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开发”)合作的相关工程项目中,存在砂/石料的收入成本未做甲供抵消处理,导致多计收入成本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利用越龙山项目砂/石料交易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3、公司未识别出监事余建飞先生的关联方义乌市淼烨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予披露。
二、差错更正的具体会计处理
、越龙山项目砂/石料交易
2020年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各期间,公司与越龙山开发合作的相关工程项目中,存在砂/石料的收入成本未做甲供抵消处理,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存在多计收入成本的情况。
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按信息价核算工程量上报甲方,监理根据合同约定计价计量方式审核工程量,完工后经审价,最终由甲方确认。但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所用部分砂/石料可就地取材,因砂/石料属于甲方越龙山开发所有,砂/石料的成本应以越龙山开发甲供砂/石料计入工程成本,或相关收入成本进行抵消处理,但因越龙山开发无法开具石材开采发票,公司通过
劳务、材料等成本清单及相关发票入账该部分成本,未做甲供抵消处理,导致多计收入成本。
公司将应扣减砂/石料工程量收入及成本进行更正,其中2021年度调减营业收入2,402.26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087.56万元。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越龙山项目砂/石料交易的采购支付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控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应调增其他应收款。同时,对该部分款项公司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其中2021年度相关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1年度 |
其他应收款—本金调整 | 292.98 |
当期利息调整 | 110.52 |
3、关联交易披露公司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余建飞先生为公司监事。在对余建飞相关关联方识别过程中,未能识别其关联方义乌市淼烨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为其妻子的兄弟),致使公司未完整披露2021年度关联方余额及交易额,导致2021年度少计与义乌市淼烨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0.15万元,少计关联方应付账款余额377.11万元。
三、对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对元成股份2021年度净利润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402.26 |
营业成本 | -2,087.56 |
信用减值损失 | -76.18 |
投资收益 | 110.52 |
利润总额 | -280.36 |
所得税费用 | -71.04 |
净利润 | -209.31 |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对元成股份2021年度现金流量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1年度 |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 -5,223.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23.8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516.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16.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98 |
收回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23.8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23.8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16.8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16.8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 | -292.98 |
本专项说明业经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