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补充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元成股份(603388)公司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根据公司进一步自查发现,现对该公告中事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一、“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

说明: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在转让支付过程中,由于当时赛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集团”)短期支付压力较大,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出借给赛石集团有限公司12,500.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6.75%的股权转让款。赛石集团承诺五年内还清该笔借款和利息(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息)。截止公告日,赛石集团尚未偿还实际控制人欠款。赛石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公司亦对此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影响参股子公司出售的公允定价。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浙江监管局进行了补充汇报。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内部培训、提升管理细致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