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9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其中,年报中审计意见、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等多项重要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重要内容提示”显示,公司年报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请你公司核实上述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对相关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
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9.55万元,占用资金利息120.22万元,期末余额3833.63万元。上述情况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中所述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公司核实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审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多项重要内容存在严重错误,反映出你公司在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缺陷。请公司全面检查年报相关信
息披露的准确性,认真反思出现错误的原因,对错误信息予以更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及时对定期报告等作出相应修订和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