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6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工作函》内容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控股)拟将其持有的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度假)51%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同程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程),转让对价(评估值)2.42亿元,分两期进行支付。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置出资产。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越龙山度假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3亿元和1.11亿元,其中包括应付公司工程款1.89亿元、应付产业控股借款及利息0.94亿元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交易对方将形成约2.83亿元应收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1)越龙山度假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欠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往来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具体合同、回款和坏账计提情况等;(2)结合越龙山度假、交易对方天津同程近年的运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天津同程的资金状况等,说明公司上述应收款项是否存在无法回收风险,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3)结合天津同程的股权结构、主要管理层情况等,核实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关于支付安排。公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2.42亿元,交易对手方天津同程分两期进行支付,分别于满足相关先决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和股权交割日后18个月内各支付1.21亿元。另根据工商信息,天津同程成立于2019年,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分别仅1000万元和6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交易对方天津同程的运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以及资金状况等,说明相关资金支付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是否存在后续无法收回股权转让款的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保障措施。请公司于收到函件后五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