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66号
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元成,A股证券代码:
603388;
陈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柴菊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5月1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存在多处文字表述及数据错误,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重要内容。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出现多处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
2.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作为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柴菊竹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陈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柴菊竹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