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持有公司61,875,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昌人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975,52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58%,占公司总股份的0.30%;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55,873,08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30%,占公司总股份的17.15%;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60,9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8.42%,占公司总股份的18.70%。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6.16%,占公司总股本的3.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84,832,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0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4)浙0102执3102号、执3103号】,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执行。上城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标的物进行
评估,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股票。法拍事项目前尚未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祝昌人、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祝美娟、祝祎盎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作出的(2024)浙杭网证执字第1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祝昌人所持有的ST元成(证券代码:603388)6,700,000股及3,300,000股,合计10,000,000股股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城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标的物进行评估,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股票。
二、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将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祝昌人 | 是 | 10,000,000 | 16.16% | 3.07% | 否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司法拍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祝昌人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84,832,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0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