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关于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7-10  亚振家居(603389)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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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截至2022年1月,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4%。2022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15,189,947股,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8%。其中,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3月2日,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34,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023年3月16日,亚振投资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3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54,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至此,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15,189,9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直至2023年5月19日,亚振投资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上述权益变动事项。

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亚振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直至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8%时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亚振投资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亚振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