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07  亚振家居(6033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89 证券简称:亚振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0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河西博物馆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2,020,9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79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吴德军因公出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25399.993810,7000.0062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25399.993810,7000.0062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25399.993810,7000.0062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25399.993810,7000.0062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25399.993810,7000.0062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25399.993810,7000.0062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75399.994110,2000.0059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75399.994110,2000.0059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010,75399.994110,2000.0059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2001.834910,70098.165100.0000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01.834910,70098.165100.0000
7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006.422010,20093.578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7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2.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管建军、赵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