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议案及其资料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核,我们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对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出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所涉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事项,属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的正常担保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子公司本身,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