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通讯方式出席监事2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
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本意见提出,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50,609.5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0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未经审计数)。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期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期间分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