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4-23  力聚热能(603391)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3391 公司简称:力聚热能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附件一、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附件二、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8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9

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

附件三、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1

议案六、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5

附件四、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6

议案七、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八、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28

议案九、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9

议案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一、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 31议案十二、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2

听取事项: ...... 3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栋娟 ...... 3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将新 ...... 4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奎 ...... 4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春龙(已离职) ...... 52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3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六、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9、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现场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九、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十、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四、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参会资格: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2、除了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务工作人员、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30日14:00开始。会议开始时,入场登记终止,届时未登记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无现场投票表决权。迟到股东的人数、股权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数。

入场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代理人还应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代理人还应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请与会者维护现场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各位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6、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建议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1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股东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9、谢绝到会股东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后附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一、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累计审议通过47项议案,除审议通过并继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担保、董事薪酬、半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换届选举、修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等议案外,还对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在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后积极推动各项决议的有效执行。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权,全年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5项议案,会后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2024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合法合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积极落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7月26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2024年度,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7,890.78万元。其中,支付部分发行费用108.58万元,置换部分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23,499.29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60,633.0550,766.9016,063.16
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54,679.7854,679.7854,679.78
年产1,000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28,171.9728,171.9712,660.64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63,484.80153,618.6583,403.58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607.86万元。

为提高剩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关系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公告文件共计75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以及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决议公告等临时公告。

公司重视维护投资者关系,2024年度,通过指定电话、电子邮箱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答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接待投资者调研等多种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机制。

(三)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选举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议案业已提交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至此,公司已完成换届选举所有工作。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任职要求。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2024年度,为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公司董事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监管规则,提升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完成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公司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三、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对专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高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四、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内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及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在公司发展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出审慎决议,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

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立足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五、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2025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度,公司继续深耕工业锅炉领域,聚焦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热水锅炉主要用于医院、酒店、写字楼等楼堂馆所供热和小区集中供暖;蒸汽锅炉主要为食品、饮料、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医药、烟草、化工、养殖业、化妆品、洗涤、建材、造纸、煤矿等各种工业场景提供所需蒸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468.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1.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基本每股收益3.75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4.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2.7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53%,较上年同期减少9.8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6%,较上年同期减少10.99个百分点。

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耕工业锅炉赛道,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力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制造水平赋能产品,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运营能力,保持核心业务稳定增长;围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努力挖掘减碳机会,生产节能降耗的优质工业锅炉产品,推动公司绿色生产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环境做出更大贡献。公司将在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上努力探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技术前瞻性洞察,强化基础研究,攻克重点技术,加强交流合作,提升研发团队能力和研发质量,进一步优化研发人才激励机制。

在投资者关系维护方面,公司会继续完善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丰富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多元化沟通渠道,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关切点,保持高频、高质、高效的良性沟通,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公司信披制度及工作机制,优化披露内容,减少冗余信息,强化风险揭示,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公司透明度。

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最新治理要求,持续调整优化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持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落实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深化独董制度改革,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持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我们将继续强化“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实时关注法律法规更新,及时传达监管动态,不断增强“关键少数”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意识,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督促其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后附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二、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2024年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募集资金存管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运营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基本情况及监事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累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事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专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相关报告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相关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各期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4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24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4、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自有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够确保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内召开的5次监事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全体监事均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董事/股东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并审阅相关会议议案文件。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董事/股东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并审阅相关会议议案文件,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不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各决策事项程序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及经理层,勤勉尽责地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报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后附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三、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聚热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64,681,421.221,204,425,925.24-1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12,271.93268,281,778.25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052,193.39233,923,449.47-7.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300,611.46214,632,341.9934.32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30,575,483.701,094,857,492.1094.60
总资产3,074,103,174.212,261,886,813.8835.9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减少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所

致;

3、总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753.93-4.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753.93-4.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83.43-18.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5328.38减少9.8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624.75减少10.99个百分点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损益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442,046,325.9014.38%333,384,995.4114.74%32.59%
交易性金融资产51,936,936.111.69%53,563,527.762.37%-3.04%
应收账款215,018,899.846.99%202,338,553.468.95%6.27%
存货481,684,022.0715.67%577,444,748.2725.53%-16.58%
合同资产38,962,851.891.27%35,646,744.761.58%9.30%
债权投资574,376,297.7118.68%342,426,958.3215.14%67.74%
固定资产433,972,637.1114.12%263,041,353.6111.63%64.98%
在建工程87,089,618.312.83%100,384,413.334.44%-13.24%
无形资产166,772,395.965.43%104,722,116.064.63%59.25%
应付账款151,694,582.004.93%117,745,875.185.21%28.83%
合同负债558,183,056.0718.16%729,442,717.3832.25%-23.48%
应付职工薪酬52,268,580.611.70%52,823,800.472.34%-1.05%
递延收益57,485,775.911.87%38,091,387.021.68%50.92%

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债权投资变动原因:主要系新增理财产品所致;

3、固定资产变动原因:主要系在建工程竣工转固所致;

4、无形资产变动原因:主要系新增土地所致;

5、递延收益变动原因: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二)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468.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1.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利润表相关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064,681,421.221,204,425,925.24-11.60
营业成本628,425,185.83723,931,983.57-13.19
销售费用86,159,515.2080,807,337.546.62
管理费用65,314,178.4960,867,916.117.30
财务费用-9,127,585.27188,248.09-4,948.70
研发费用51,815,144.6955,910,785.82-7.33

1、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理财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300,611.46214,632,341.9934.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7,333,195.39-267,102,398.31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9,653,814.23-16,283,861.47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公司章程》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2025年度总体销售生产情况,编制了后附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四、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聚热能”)根据2025年宏观经济及行业形势的变化,在总结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指标。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宏观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的市场价格及供需关系无重大变化;

5、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动;

6、无其他不可抗因素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在满足上述预算编制原则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将同比实现正增长。

三、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本财务预算报告仅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情况等多种因素。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七、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对董事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4年度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均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董事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八、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7.00万元/年(税前)。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8.2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九、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均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领取监事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均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十一、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节能贷客户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所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上述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指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如公司因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部分,则以实际已受到使用权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计算。

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办理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手续。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议案十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人2024年度 预计金额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3,000.002,112.21
小计不超过3,000.002,112.21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0,000.002,819.46
杭州源牌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093.81
浙江源牌力聚电热技术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0296.88
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1.56
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
小计不超过3,211.71
10,730.00
从关联方租入资产杭州衡力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不超过60.0037.08
何俊南不超过30.0019.20
小计不超过90.0056.28
向关联方许可专利使用权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300.0078.96
小计不超过300.0078.96
合计不超过14,120.005,459.16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人2025年度 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4年度 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3,000.0047.142,112.21
溧阳德维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不超过250.00预计业务量将增加
小计不超过3,250.0047.142,112.21
向关联方出售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3,000.00115.752,819.46
商品浙江源牌力聚电热技术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6.27296.88预计业务量将减少
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超过2.001.56
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预计业务量将增加
小计不超过3,202.00122.023,117.90
从关联方租入资产杭州衡力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不超过40.008.6537.08
何俊南不超过20.0019.20
小计不超过60.008.6556.28
向关联方许可专利使用权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00.0018.4078.96
小计不超过100.0018.4078.96
合计不超过6,612.00196.215,365.35

二、关联方介绍

1、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程新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10888号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水供热公司院内

(5)经营范围:真空热水机组、A级锅炉、B级锅炉、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业锅炉及辅机配件制造;五金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6)股东信息: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建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浙江源牌力聚电热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1幢1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杭州源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浙江湖州众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股30%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杭州衡力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7年9月1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设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何俊南持股75%,何歆持股25%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控制

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何俊南

何俊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淑茹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温江华持股70%,郭淑茹持股20%,刘婷持股10%

(7)关联关系:公司监事温江华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6、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利国

(2)注册资本:518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大漾路1077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信息:陶利国持股10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姐夫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7、溧阳德维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罗春龙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8年9月18日

(4)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经济开发区金梧路198号19幢

(5)经营范围:蒸发器、压缩机、高速电机、叶轮、精密铸件、精密模具、节能环保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罗春龙持股41.67%,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33%,安徽汇利创投有限公司持股16.67%,钟孟奇持股8.33%

(7)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罗春龙(已于2024年9月18日离任)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机组、配件以及租赁运输工具、办公场所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将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该等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通过互相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听取事项: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栋娟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再次当选,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徐栋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5年8月至1997年7月,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浙江公司会计;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浙江万泰经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2004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级复核;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级复核;持有高级会计师

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在会前,本人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做出准确判断,并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2024年度,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表:

姓名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徐栋娟377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全部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关联交易预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中、后期分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结果进行专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通畅交流,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能够定期与本人沟通经营情况,并能够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事项。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9月,公司聘任财务总监,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料后,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的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编制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徐栋娟2025年4月30日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将新

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再次当选,成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杨将新,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博士毕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年8月至1991年9月,担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助教;1991年10月至1996年11月,担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讲师;1996年12月至2000年11月,担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副教授;200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在会前,本人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做出准确判断,并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2024年度,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表:

姓名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杨将新377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中、后期分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结果进行专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通畅交流,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能够定期与本人沟通经营情况,并能够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事项。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何俊南先生、王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何歆女士、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及赵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9月,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后,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关联交易、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各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杨将新2025年4月30日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奎

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本人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奎,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5年7月至1998年12月,担任浙江省建工集团项目财务总监;1999年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浙江省耀江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卧龙地产集团武汉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浙江优穗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兼主任助理;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担任杭州华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24年至今,担任杭州天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拥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董事会,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在会前,本人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做出准确判断,并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2024年度,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表:

姓名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赵奎03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24年度,在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对该报告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中、后期分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结果进行专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能够定期与本人沟通经营情况,并能够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定期报告编制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赵奎2025年4月30日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春龙(已离职)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本人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罗春龙,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担任国家能源投资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4月至2019年8月,担任北京维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担任力聚热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在会前,本人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做出准确判断,并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2024年度,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表:

姓名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罗春龙34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关联交易预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通畅交流,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能够定期与本人沟通经营情况,并能够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事项。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何俊南先生、王

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何歆女士、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及赵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9月,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后,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预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各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于2024年9月18日任期届满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就本人履职事宜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罗春龙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