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5  万泰生物(603392)公司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已经变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084,225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3,084,225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条款相应进行修订。此外,同意结合公司的日常治理需求,对董事长的权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