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因情况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