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情况: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380,269,201.50元(含税)调整为381,529,194.30元(含税)。?本次调整原因:自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由1,399,992股减少为0股,导致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由422,521,335股调整为423,921,327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9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99,992股后,以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380,269,201.50元(含税)。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全部登记至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0股。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0股。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由422,521,335股调整为423,921,327股,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1,529,194.3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